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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纠纷案例看保护创新艰巨性
深圳市卓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7-03-29/ 最新动态

    3月22日,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索尼中国公司)因侵犯标准必要专利而“自食苦果”,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赔900多万元。历时近两年,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电捷通公司)终于拿到了一审胜诉判决。


    国内小公司“扳倒”国际大巨头,专利讼争反映市场竞争之激烈。作为全国最早成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年11月成立以来备受国内外关注,正逐步成为相关国际诉讼的优选地。


    新类型专利纠纷案件增多

    标准必要专利是指在执行技术标准时所不可避免地会使用到的专利权。“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由于整个行业都必须使用,真正的标准必要专利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商业价值,涉标准必要专利的纠纷也逐年增多。


    2015年7月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西电捷通与索尼中国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本案审判员姜颖介绍,原告西电捷通公司是“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该技术曾于2003年纳入我国国家强制标准。被告索尼中国公司作为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制造商,涉案L39h(Xperia Z1)等35款手机产品由其生产、销售。


    据了解,自2009年起,西电捷通公司曾反复交涉,而索尼中国公司拒绝就使用涉案专利问题进行实质性磋商,恶意拖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由此,西电捷通公司请求法院判索尼中国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的专利权已经绝对用尽。”索尼中国公司在庭审中辩称,涉案专利已经纳入国家强制标准,西电捷通公司也进行了专利许可的承诺,所以索尼中国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同时,西电捷通公司主导了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并未明确拒绝许可,应当视为同意他人实施该标准中的专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方法专利的权利用尽仅适用于“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情形,即“制造方法专利”,单纯的“使用方法专利”不存在权利用尽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并不会因为涉案专利是否为标准必要专利而改变。也就是说,即使未经许可实施的是标准必要专利,也同样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索尼中国公司侵犯西电捷通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


    “此类案件的裁判不仅需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对整个通信行业及衍生的商业模式产生深远影响,甚至会推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国际规则的形成。”姜颖在该案宣判后表示。


    据介绍,新类型专利纠纷案件增多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案件审判中的新趋势之一。该院至今已受理了通信领域中涉及CDMA4G通信技术的无线电网络传信的完整性保护方法,医药领域中涉及人类生命健康的新型人肿瘤坏死因子受体-Fc融合基因及其产物蛋白、治疗耐药性肺结核疾病制剂及制备方法以及高通诉魅族等专利案件。


    截至2017年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专利案件3693件,占全部收案数的16.8%。同期,该院已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317件,其中专利案件占比12.3%。与2015年相比,2016年专利案件审结数量增长率达70.5%。


    技术调查官中立履职助审判

    专利案件专业技术性强,难度大,如何克服事实查明中的技术障碍是长期困扰审判质效提升的难点。在西电捷通公司与索尼中国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技术调查官冯玉学在技术事实查明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专利案件涉及技术领域极为广泛,且多是一些领域最为高精尖的前沿技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介绍,法院审理专利案件往往需要查明大量技术事实,并对技术方案进行深入研究比对。对于复杂的技术类案件,还需采取实地勘察或物证勘验、专家论证、专业咨询、技术鉴定等一系列司法辅助手段。


    为帮助法官准确理解和查明技术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共任命39名具有中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调查官。人员分别来自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国家专利机关、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多个渠道。


    “技术调查官制度设立以来,充分发挥了‘技术翻译、技术助手、技术参谋’的作用,为技术类案件的公正及时审理提供了保障。”陈锦川说,以2016年为例,共有35名技术调查官参与到352个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其中简单咨询175件、参与出庭或谈话177件,参与证据保全、技术勘验16件,提交技术审查意见262份。


    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制定《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技术调查官回避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确保技术调查官中立履职。同时,该院构建起由专业化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协助法官破解技术疑点,扫清技术障碍,公正审理案件。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2016年初,我院根据案件特点、数量变化和法官业务专长,整合全院审判资源对法官团队进行了专业化分工,组建了12个专利法官团队。”陈锦川指出,这一专业化分工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专利案件的审结数量远远超出2015年,同比上升70.5%。


    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设立专利法官专业会议、专利调研小组,通过培训、调研、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法官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统一专利审判的司法标准。


    专利侵权平均判赔138万元

    在专利案件中,“赢了案件输了市场”的现象不在少数。为更好地实现专利权市场价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加大对专利权人的损害赔偿力度。比如,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公司诉恒宝公司侵害专利权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律师费100万元,这是该院建院以来作出的最高判赔额,也是首次在判决中明确支持律师计时收费。


    无独有偶。在LG诉日本电气“主轴电机”发明专利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及合理支出近400万元;在青岛科尼乐公司“行星式搅拌机的一种高效传动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案中,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及合理支出360万元。


    “在适用法定赔偿案件中,我院亦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专利权保护要求的酌定赔偿机制,使损害赔偿数额与专利权的市场价值相匹配,与专利权对侵权行为获利的贡献率相适应。”陈锦川举例说,在格兰富公司“离心泵”发明专利案件、(韩国)图们惠人公司“原汁机”发明专利系列案等10余件案件中,均适用法定赔偿上限100万元进行了赔偿。


    据统计,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认定侵权的专利案件中,平均判赔45万元。2016年,该院进一步加大了对一审专利侵权案件的保护力度,平均判赔额达138万元。


    实际上,专利权对于权利人的生存、发展和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标的数额巨大的专利案件增多就是其特征之一。比如,苹果诉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涉及高通在相关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达10亿元;高通诉魅族要求确认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条件不构成垄断案,索赔5.2亿元;三星诉华为专利侵权两案索赔1.61亿元。


    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22日,中国专利公布数据统计共63033件,其中发明专利公布29978件;发明专利授权6776件;实用新型专利公告18279件;外观设计专利公告8000件。


    实现专利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是“十三五”时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专利授权确权质量与司法审查水平密切相关。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强化授权确权案件司法审查,促进专利授权质量提升。据统计,自建院伊始至2017年2月28日,该院共审结专利授权确权案件975件。其中,以判决方式审结746件,判决撤销行政决定85件,撤销率为11.4%。


    “只有准确把握专利政策,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专利技术的特点和创新实际,提升司法审查能力,才能抑制伪创新、保护真创新,从而推动技术进步。”陈锦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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