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支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机构。
1 落户支持
对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或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的,经认定投产后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落户支持。
2 经营支持
对新注册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从2017年起连续3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支持,但年度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3 工业百强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上年度被评为“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4 工业经营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其对区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5 军民融合认定支持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6 军民融合经营支持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根据其签订的生产研发项目合作协议给予支持,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7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8 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福田辖区内租赁自用厂房开展生产制造的,可按其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9 工业投资支持
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10 技术改造支持
鼓励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11 信息化支持
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12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
获得认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认定的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
13 园区支持
在辖区内建设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经备案,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14 公共平台支持
对2016年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工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备案,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15 配套支持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16 贷款贴息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17 特殊项目支持
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支持、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限制和除外情形】除园区支持、公共平台支持外,本政策各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经济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
二、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1 特殊项目支持
一、落户支持
对新落户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最高2000万元。
二、办公用房支持
1、办公用房购置支持。新落户企业(机构)在我区购置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最高2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
2、办公用房租赁支持。新落户企业(机构)在我区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办公用房租赁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租赁区政府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3、办公用房装修支持。新落户企业(机构)首次装修辖区内新购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装修支持,最高500万元。
三、搬迁费用支持
对新迁入我区的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搬迁费支持,最高300万元。
对新迁入企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按条件给予临时安置支持,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计算,最高100万元。
四、人才住房支持
新落户企业(机构)可按《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申请租用政府人才住房;自行租赁社会物业的,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住房支持,最高3000元/套/月、3年累计不超过108万元。
五、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成功引进约定项目的,按条件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最高300万元/年。
2 研发与创新(人才)支持
一、创新载体支持
以上年度公布的“深圳市创新载体名单”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二、研发机构支持
对在福田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获得市里立项支持或经专家评审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0万元支持。
三、“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
对上年度“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按第一档次(国际领先)、第二档次(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档次(国内先进)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四、“孔雀计划”团队支持
对上年度“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按第一类(国际领先)、第二类(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类(国内先进),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同时满足上述(一)、(二)、(三)、(四)款条件两个(含)以上的同一单位,仅可申请其中一款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五、R&D投入支持
辖区企业经核定的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3 研发与创新(企业)支持
一、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20万元。
二、科技小巨人支持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并在地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60万元;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三、互联网电子商务运营支持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60万元支持。
四、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
对成立三年以上,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五大未来产业、以及福田区重点发展的金融科技、大数据等产业,同时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3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支持。
4 促进绿色发展支持
一、绿色项目支持
对辖区企业开展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以及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节能环保项目,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依条件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
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辖区内投资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按市级支持额度1:1给予配套支持;快充站外部供电线缆及供配电设施投资30万元以上的,依条件给予投资额30%的支持;单个快充站点的专项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对辖区经营性停车场(非政府物业)提供10个以上固定停车位建设集中式快充站、合作期达5年以上的,按1个固定停车位1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停车场业主支持。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对辖区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辖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际投入50万元以上的,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四、绿色专业服务支持
对辖区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对标、碳核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节能环保专业服务,依条件给予最高5万元的支持。
五、节能环保示范支持
对辖区企业获得绿色建筑、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节水示范单位等节能环保领域荣誉奖项的依条件给予支持,最高50万元。
对辖区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的,一次性给予13万元支持。
5 项目配套支持
一、科技计划配套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立项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