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的有体物如房屋、汽车等不同,商标是典型的无形财产。无形财产的权属状态不像物的占有那样直观清晰,而且一个商标在同一期间还可能会有多种权利同时并存。当商标权受到侵害时,哪个主体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呢?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由上可知,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许可使用过程中,是商标权的唯一权利人,自然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人作为仅有的被许可人,既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提起诉讼,亦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普通使用许可人提起诉讼的限制较多,因为普通使用许可人从商标注册人处取得的权能是极小的,商标注册人可以把商标使用权许可给多个普通使用许可人,多个普通使用许可人之间互不干涉,因此诉讼的权利也相当受限制,只有在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有权利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比如A公司创立“A”商标并许可B厂商使用,当他人侵犯了“A”商标权的时候,如果此许可是独占使用许可,那么只有B厂商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此许可是排他使用许可,则A公司和B厂商都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该许可是普通使用许可,B厂商原则上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只有取得A公司的授权才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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