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市卓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全部服务

使用在先的专利技术是否会侵权?
深圳市卓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6-05-27/ 专利资讯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那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企业依据该条款提出抗辩的,该如何界定呢?

首先,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在该项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

其次,在先制造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抄袭、窃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专利权人那里获取的。

再次,先使用人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所谓必要准备,是指已经完成了产品图纸设计和工艺文件,已准备好专用设备和模具,或者完成了样品试制等项准备工作。

第四,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即先用权人为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实施技术或者外观设计的产业领域内自己继续实施。在专利申请日以后以合理的方式,如增加生产线、增设分厂等,扩大生产规模的,仍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的实施。


    深圳专利申请欢迎咨询卓誉知识产权代理,专业,诚信,创新,高效!


相关阅读

为什么专利在新经济中尤为重要
不能授与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福音来了

知识产权代理

上一篇:欧洲发明专利申请
下一篇:商业模式专利申请量每年以两千件递增

x

商标查询

专利查询

商标查询:
商标名称
联系人:
手机号码:
Q Q:
专利查询:
联系人:
手机号码:
Q Q: